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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7-14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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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知识问答(九)

十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十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十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十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十四、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十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十六、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十七、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十八、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18.新税法中为什么要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这是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无法人资格,按照以法人标准来划分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新税法规定了这类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性质,也是非独立法人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仍有许多内容未予明确,需要由相关国家部门制发相应具体规定,大致有哪些? 答:考虑到一些具体政策规定或办法用“法”或“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利于将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难以在时效性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实施条例》对于优惠政策认定办法和涉及的具体优惠项目以及部分成本费用扣除办法等等没有予以明确,而是以授权的方式由国家相关部门做进一步的规定。大致包括: 一是各项优惠产业目录,包括《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二是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非营利组织认定管理办法;三是各项征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管理办法、技术开发费扣除管理办法、合理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等。 2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分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在月(季)或年度终了后规定的申报期内,纳税人要自行计算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报告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同时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期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申报期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企业在纳税期不管有无应纳税款,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解缴税款。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完) (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