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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1-07-19期 第B2版:法治

收购被盗犬转卖获刑

  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陈某今年56岁,是一名专业贩卖狗只人员。2021年1月4日,陈某以不合理的低价收购一条他人盗窃得来的拉布拉多犬,同时将其以300元低价出售给他人。经证实,该犬属于受害人周某所有,后被盗走。经价格认证,该犬价值3400元。
  另查明,为了牟利,陈某在明知道狗只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前后四次向他人低价购买六只狗宰杀出售。
  电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刑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本案中,因为一点蝇头小利,陈某将自己送进了囹圄,委实得不偿失。法官提醒,买东西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买前要弄清货物来源,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更要仔细甄别,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邱少梅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