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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2-31期 第B2版:茂名应急管理/茂名卫生健康

我市部署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本报讯 为加强“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日前,市安委办对“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紧盯整治目标,抓住重点整治任务,按照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进“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各地要严格落实县级属地责任,重点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组织发动各镇(街道)、村庄(社区)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或者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鼓励居民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强化组织领导。市将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专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压实责任,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茂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