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0-15期 第A3版:国内国际

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海上执法行动

强化环境监督维护生态文明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傅锦洪安家缘
  本报讯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省渔政总队茂名支队、茂名海事局、茂名海警局开展2020年茂名市海域污染防治执法行动,深入调查我市重点海域污染情况,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维护了海洋生态文明和海上环境安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当日上午9时,30名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乘坐海上执法船“中国渔政44605”船、“中国渔政44518”艇和“海巡09506”,从博贺港出发,分别对已建和在建海洋工程、海砂开采、海洋倾废现场、入海排污口、气象观测站及海岛等进行检查。沿途检查了博贺1号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博贺2号混合废污水排污口、博贺4号混合废污水排污口、茂名智慧海洋渔业综合管控中心工程现场、大放鸡岛、小放鸡岛、人工鱼礁、深水网箱、大竹洲岛、吉达港蓝色港湾整治工程、LNG造陆工程、茂名港博贺港区东区油码头、广州港通用码头和粤煤电码头,并在国控监测点进行了采样。
  据了解,海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并对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治理指标要求,全面摸清我市重点海域污染情况,切实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8全国61沿海城市中,我市近岸海域水质被评为优。2019,我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大部分海域海水符合功能区质量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优良水质比例达93.8%位居全省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联合行动,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好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