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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10-09期 第A5版:论丛

善用法治思维巧用法治方式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陈土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最好方式,他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因而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社会难题,依法治国,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强化法治之力,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
  一、善用法治思维,巧用法治方式,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前提
  何为法治思维?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而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权、环境权、健康权等维权意识的增强,信访渠道的拓宽,门槛的降低,大量的矛盾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成为信访诉求。继土地权属、邻里纠纷主要诉求之后,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物业冲突等日益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矛盾主体趋向多元化,矛盾的过激反应、群体化表达均不同程度存在。能否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体现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也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因而只有坚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法治化,才能在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信访在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定位和其他调处手段与办法的关系,确保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手段在矛盾的化解中各行其道,协调联动,切实发挥信访制度的应有作用,推进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树立权利本位意识,推进信访法治化,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核心要义
  推进信访法治化,离不开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要条件是在信访工作中树立权利本位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法保障群众信访权利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目标。信访法治化,不能简单认为信访法治化就是依法治访、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它需要的是社会各主体的共同参与。信访法治化,需要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需要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需要信访群众遵法守法、依法反映合理诉求。
  (一)信访法治化,党政机关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必须坚持、加强、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笔者通过梳理近年来我市部分越级访、重复访及信访积案时发现,信访积案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信访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粗暴,敷衍推诿,使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小事拖大,大事变激,造成越级访、重复访,最后发展成信访历史积案。这些干部的慵政、懒政、慢作为、不作为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相去甚远。信访干部代表党和政府听取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一言一行更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传递着党和政府的声音,最能感染影响群众。因而信访干部必须站在法律捍卫者的高度,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先行者,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信访法治化,政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法机关要正确、公正适用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平和、理性地解决纠纷、处理问题的特点,有效解决群众的信访诉求,引导人们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
  (三)信访法治化,信访群众也要遵法守法、依法反映诉求。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非法上访行为,不仅诉求得不到满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曾遇到一个信访案件,记忆犹新:某村民因破坏国营林场的林木,案值超过5万元,被刑事拘留。次晨其女儿带着一班村民来到接访中心,哭哭闹闹吵着要求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到派出所帮她把人要出来,否则村民就集体不离去。我惊叹这次来访的群众连这个法律常识都没有,刑事案件可不是普通的案件,而是触犯了刑法!这还不是个案,类似采取到政府办公场所缠访、闹访、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求政府解决自己的困难和诉求,甚至拉横幅、堵大门、喊叫谩骂等也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折射出部分信访群众法律意识淡漠。所谓不知者不畏,我们的法律宣传工作任重道远。
  三、推进信访工作改革,认真落实诉访分离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长久之计
  2013年以来,中央大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对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对属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转同级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
  (一)积极推广司法惠民中心经验
  上文提及部分上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无畏的问题,笔者认为高州市正在努力建设的“司法惠民中心”值得积极推广。2019年10月以来,高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尤其是在推进法治、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上狠下功夫,积极探索创新,逐步构建起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的法律服务网络,取得较好成效。其主要做法是将司法服务工作的重点,放在普法宣传、放在诉前化解、放在诉讼服务、放在以案释法上,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敬畏法律、崇尚法律,知法守法,解决矛盾纠纷走法律途径,求救求助才走信访渠道。省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在高州新垌镇长流村调研时对该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应该推广。
  (二)信宜人大代表诉调对接工作室可供借鉴
  2018年12月,信宜市人大常委会与信宜市法院携手共创“人大代表诉调对接工作室”,搭建人大代表现身说法调解纠纷的专业平台。针对邻里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多发案件,以及医疗事故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有针对性地邀请具有职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调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对群体性、涉众型的纠纷,则选择邀请全国或者省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全国、省人大代表威望高的优势,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信宜市的19个镇(街道办)成立了32个人大代表调解室,已有1100多人次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工作,参与调解案件1400多件,成功调解1200多件。
  (三)基层人大应该有更大作为
  近年来,我省省市县镇四级强力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县乡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全省1134个乡镇人大全部单独设立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基本专职配备,近60%配备专职副主席,474个街道全部设立人大街道工委。随着县乡人大工作向纵深推进,“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人大常委会应询、述职及接受满意度测评逐步常态化。基层人大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民生事项的监督精准到位。群众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反映的诉求得到重视并有效解决。我们相信基层人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作用将会进一步彰显,干部的慵政、懒政、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将会得到明显的改善。基层人大将有也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避免突破法律底线的悲剧产生,考验着每个人的法律水准,也考验着地方治理者的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要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就需要让各群体的利益冲突在法治框架内妥善化解,这也需要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27期市信访督查专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