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9-14期 第B2版:民生/法治

一根头发惹的“祸”

信宜法院审结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乌黑柔顺的秀发长在美女身上那是赏心悦目。然而,如果外出就餐,发现头发坠入食物中,那就让人倒胃口了。“顾客就是上帝”,如何妥善解决双方冲突?日前,信宜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宗因外出就餐食物中有头发,双方却没有冷静处理而引发冲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3月,原告龙某及其丈夫、女儿、朋友一行六人到被告信宜市某餐饮店就餐。原告龙某在被告餐饮店就餐时点了一份清江鱼,餐厅额外赠送了煎豆饼、莲藕,消费金额为151元。龙某在就餐过程中,发现清江鱼中有一条头发,龙某随即用手机拍照存档要求服务员更换。双方经过交涉与确认,餐厅服务员同意更换鱼,更换后龙某一方继续就餐。就餐结束后,龙某对餐厅服务员称其与老板李某相熟且有对方的微信,可通过微信将餐费发给龙某。餐厅通过微信将账单发给龙某后,龙某认为需要与老板李某商讨如何解决食物中有头发的事情,故其没有买单就离开餐厅到对面河堤散步。
  原告龙某一行人步行至对面河堤时,被告餐饮店的员工何某赶到并与龙某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何某将原告龙某的手机扔入河中后跑离现场。随后龙某报警,警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对何某作出了五日行政拘留的决定。因龙某与餐饮店就手机损失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龙某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店赔偿手机损失,手机资料丢失的损失,并追讨造成误工、交通、精神等经济损失。
  该案经审理,法官认为原告龙某一行人在被告餐饮店就餐过程中因发现食物中有头发没有及时买单,而餐饮店的员工何某因其没有买单而与龙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将龙某的手机扔入河中,侵害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侵害龙某的财产,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本应由何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何某是被告餐饮店的员工,何某是在从事工作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即被告餐饮店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龙某手机的价值问题,该手机是2017年9月购买的,使用至今,已产生折旧,现价值为1800元,据此认定手机的损失为1800元适宜。对于龙某诉请的其他损失,因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作出了要求被告信宜某餐饮店(经营者李某)赔偿1800元手机损失给原告龙某的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后,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茂名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记者周缅 通讯员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