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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6-24期 第A2版:要闻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通讯员黄悦舒
  本报讯昨日下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是自我市2015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得省批准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学友和法工委以及市公安局、司法局的有关同志以视频形式列席了会议。
  《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其他主体职责、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问题作出规定;第二章经营、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批发企业经营要求、经营许可、流向登记、烟花爆竹配送、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回购、运输安全和运输车辆等内容作出规定;第三章燃放安全管理,明确了禁燃区域、禁燃场所和禁燃烟花爆竹的种类,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年例燃放烟花爆竹事前备案、安全燃放、石油化工企业重点防护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设置了处罚;第五章附则,对条例部分名词作解释,并规定了参照执行的条件和生效时间。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凸显出茂名作为重要石油化工城市对安全防控责任和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条例施行后,将为我市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运输行为以及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弥补了上位法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以及执法方面的不足,同时也为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