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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20期 第B2版:民生/法治

合同诈骗过百万

电白梁某领刑六年八个月

  电白一男子谎称房屋独有,忽悠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在骗取购房款过百万后携款潜逃。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08万,予以发还被害人郑某。
  案情回放
  1986年3月12日,梁某购买位于电白区水东镇某村的一块坡地,随后在该土地上建有一栋两层的房屋。1995年4月4日,梁某与其妻陈某离婚,将上述房屋归陈某及三个子女所有。
  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梁某向郑某隐瞒其已经离婚及将上述房屋归陈某及三个子女所有的事实,谎称是其独有,以人民币108万元转让给郑某。随后,梁某多次以各种理由骗取郑某购买土地及房屋款共人民币41万元。2012年10月16日,梁某再次骗取与郑某签订《买断契约书》,郑某随即将余下人民币67万元转账支付给梁某。梁某收到款后,随即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关掉手机断绝联系,逃往外地躲避。2013年3月13日,郑某到派出所报案。2018年6月4日,公安民警将梁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梁某被公安机关宣布刑事拘留后,电白看守所以其患病和年龄超过70周岁为由不予收押。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构、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郑某签订购买房屋和土地合同,收受给付的房款人民币108万元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刑罚。梁某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梁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购买房屋时,要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的产权记录,确认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是否被法院查封等。同时,还要向卖方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等合法证件,以确保卖方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履行可能”。若发现房屋状态“不对头”,应果断放弃签订合同,切勿在未了解房屋状态时就贸贸然签订合同甚至支付款项,否则可能“鸡飞蛋打”,赔了钱财又没房。
  记者张伍 通讯员伍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