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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20期 第B2版:民生/法治

为争工亡补助金不讲诚信

媳妇哄骗婆婆申请“撤诉”

  日前,化州法院民一庭正在审理一起因亲属分配工亡补助金而引起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突然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书,寄件人却是被告,于是向原告方代理律师查证,最后了解到该撤诉申请书是被告为了不让公公婆婆分配到已故丈夫的工亡补助金,遂哄骗婆婆在上面签名,意图蒙骗法官。
  2020年2月,两原告李某、王某的儿子李某甲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病死亡,两原告和被告张某(李某甲的妻子)一家获得工亡补助金等一笔款,该款全部划入了张某的帐户。因为就如何分配该笔补助金无法协商处理,两原告遂将儿媳告上法庭。
  被告知道婆婆王某患有记忆衰退症,为了独占该笔补助金,竟然预先打印好一份撤诉申请书,及一份内容为王某对起诉一事毫不知情的情况说明,连哄带骗让其婆婆在上面签名和盖手指模,还将盖指模的情景拍照一起寄交化州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发现寄件人为被告后,感到疑惑,便与两原告及代理律师核实,才得知这份撤诉申请书是被告一手炮制的。
  对张某这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官向其严正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和妨害民事诉讼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向法官坦白了哄骗老人家撤诉的事实。经过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表示感到十分后悔。
  法官提醒
  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诚信原则,诚信诉讼是民诉法对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行为的基本要求。不惜违背诚信原则,扰乱了司法秩序,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五种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文练帅曾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