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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3-11期 第A6版:税收广角

湖北籍办税员滞鄂

电白税务用心服务助其延期申报

  

■通讯员刘涓涓阮艺朱俊萤
  本报讯“您好,3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如果您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关系无法在法定纳税期限内办税,可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延期申报……”3月9日,远在湖北洪湖的郭志军收到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税务人员的温馨提醒电话,颇受感动。
  “受疫情影响,我无法回茂名正常复工,2月份便在网上申请了延期申报。想不到税务人员还记得我,这个月特地打电话来向我了解情况、宣传政策。”郭志军说。
  郭志军是茂名市大森林木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今年1月下旬从茂名返回湖北过年。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郭志军居住地洪湖市成为疫情严管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当地居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2月份纳税申报期间,郭志军仍然滞留湖北。考虑到公司税控盘在茂名,无法清卡操作申报,公司也没有其他可以帮忙操作的人员,郭志军于2月21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申请了延期申报。
  收到延期申报申请后,电白区税务局税务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郭志军了解延期申报原因,并立即启动审批程序,实现纳税人网上填单申请、前台受理推送、基层分局领导核准发放、税管员通知预缴税款等流程的无缝对接。
  “了解到企业办税人员为湖北籍人士后,我分局高度重视,加快审批延期申报申请,同时叮嘱税收管理员密切关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其宣传疫情期间税费征管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帮助办税人员在湖北也能办好税,降低企业纳税申报风险,让企业放心。”电白区税务局林头税务分局负责人说。
  郭志军表示,目前还无法确认疫情发展情况及解禁时间,暂时无法确定3月是否还需要延期申报。“若受疫情影响仍然无法正常申报,还会在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待疫情结束返回工位后再第一时间补办申报和结算税款。”
  据介绍,根据“茂税25条”,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电白区税务局征管部门有关人员提醒,建议企业首选网上渠道办理,尽量避免出门办税,降低交叉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