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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3-06期 第A4版:法槌

茂名中院

上门为七旬老人办理撤诉彰显司法温度

  

办案人员上门为骆伯办理撤诉手续
  “真是麻烦你们了,大老远上门帮我办理撤诉。”近日,茂名中院民一庭办案人员上门为远在信宜的骆伯办理撤诉手续,骆伯感激地说。
  骆伯和张姨是一对居住于信宜的夫妻,育有一子,骆伯和前妻还生育了7个女儿,均已成年。2016年起,张姨便外出与他人合伙经营生意,甚少回到信宜,而骆伯一直在信宜生活。因骆伯本身属于肢体三级残疾,日常不能很好照料自己,故要求张姨回信宜照顾。2019年4月,张姨回到信宜照顾骆伯,但是十多天后双方发生矛盾,张姨便搬出外面租房居住。随后,骆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姨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扶养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骆伯要求张姨支付扶养费合法有理,但考虑到张姨的履行能力和骆伯还有多个赡养人的情况,判决张姨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给骆伯。骆伯不服一审判决,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
  在接到该案后,中院民一庭合议庭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骆伯与张姨之间的问题主要是缺少沟通,张姨在外出经商之前还是尽到了照料义务,且骆伯提起诉讼只是希望张姨能够陪伴他安享晚年。于是多次从维系婚姻家庭和睦的角度开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希望平和化解双方的感情和家庭问题。经过合议庭的耐心释法说理及其儿子的劝说,骆伯也意识到家庭和睦、夫妻相互扶持、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气氛的重要性,于是便电话向合议庭提出撤诉请求。考虑到骆伯年事已高,且身患三级残疾,行动不便,合议庭决定上门为老人办理相关手续,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在骆伯家中,办案人员还叮嘱骆伯及其家人:要珍惜亲情,多加沟通,好好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外出,外出记得做好防护措施,好好保重身体。 (李燕杏莫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