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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3-06期 第A4版:法槌

高州法院迅速对两起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银行存款依法解封

有效诉讼保全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高州法院迅速对两起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银行存款依法予以解封,通过采取有效诉讼保全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黄某甲、陈某甲诉被告高州市某食品厂、柯某某等7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原告钟某乙、黄某乙诉被告高州市某食品厂、柯某某等7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两案被告相同,高州法院于2020年1月8日对上述两个案件一并立案受理。两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高州市某食品厂、柯某某等7人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共计75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在诉讼过程中,两案原告分别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高州市某食品厂等7名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包括微信、支付宝等)分别在50万和27万元的限额内进行查封保全,如果银行存款不足,则对7名被告的房产在上述剩余限额内进行查封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高州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准许,对7被告名下在各大银行的银行存款共计14.6万余元进行了查封保全。
  发现银行存款被冻结后,被告柯某某即向承办法官反映,被冻结的大部分银行存款系准备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款项,如果工人无法按时领取工资则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请求法院解封存款。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与两个案件的原告方进行了沟通、释法,经不懈努力,两案原告最后终于同意变更采取其他有效诉讼保全措施并解除对7被告名下银行存款的保全。当天下午15时许,两案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收到解封申请后,高州法院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仅用时10分钟便解除对7名被告名下14.6万余元存款的保全措施。
  依法妥善及时对查封的账户解封,有助于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排除障碍。双方当事人均对高州法院的暖心举措及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给予赞扬,对法院在疫情期间充分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表示感谢。
  下一步,高州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彭德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