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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9-13期 第A2版:要闻

市创文办督导实地考察点位建设工作

城市建成区公交车站、街道社区存在公益广告不达标问题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柯雨函
  本报讯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建设,9月10日至25日,市创文办联合各有关单位组成督导组,兵分八路对全市所有申报实地考察点位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
  9月9日至10日,联合督导组对中心城区人民中路、油城五路、油城六路等公交车站和各大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进行了实地督导。工作人员发现,各公交车站、个别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的文明创建工作仍需改进,其中新湖公园站、人民中路站、迎宾馆站、市政府站、市公路局站和市委大院站等公交车站均未设置图文并茂的公益广告;新华南社区、新华街道办、露天矿街道办、红旗街道办、站前街道文化站和城南街道办事处均出现公益广告数量不达标的情况。
  按照《茂名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建设任务分解表》和创文实地考察场所责任单位分工一览表的要求,50%以上的公交车站须设有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且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0%;街道文化站和城市社区须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和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等。自行设计的公益广告要图文并茂,做到美观、醒目,文字、画面、色彩协调统一,富有立体感、层次感,宣传内容要紧跟时代步伐。经督查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公交车站发现,我市公交车站公益广告发布数量少,覆盖率低,内容不达标,多以商业、医疗广告为主。我市多数街道、社区未结合社区内部的环境特点设置公益宣传栏,“市民公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在社区内未达到创文标准。
  此次督查结束后,督察组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单位对标,加大公益广告发布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