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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9-10期 第B2版:法槌

堂兄弟反目斗殴引损害赔偿纠纷

执行妙手细调解促亲情回归

  攻坚执行
  近日,既是当事人又是堂兄弟的刘某平、刘某茂在信宜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堂兄弟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同住信宜市东旺镇某村的刘某平和刘某茂既是堂兄弟亦是近邻里。2011年10月某日上午,双方因竹子被砍等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在扭打过程中,刘某茂把刘某平的下嘴唇咬掉了一块。经司法鉴定,刘某平为轻伤。随后刘某茂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移送至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起诉,同时刘某平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经审理查明,刘某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成立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3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平经济损失48917.98元。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茂拒绝履行义务,刘某平遂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某茂仍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八年多后,刘某平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马上对刘某茂进行财产查询,并依法冻结其账户中的四万八千余元。但考虑到双方是堂兄弟关系,仍有和解的希望,暂不直接划扣款项,并将双方约至庭内进行协商,以求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在协商过程中,承办人在释明法理之余,还耐心引用“桃园三结义”兄弟情深的典故教育二人应当“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经协商,双方互表歉意握手言和,对于刘某茂现阶段经济困难,刘某平表示体谅,自愿放弃八千余元的赔款及利息,由刘某茂一次性付清四万元赔款,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庞泽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