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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8-06期 第B4版:法治

妯娌争水坑界址反目成仇

高州法官调解三年信访积案

  法庭内外
  因一道水坑界址,妯娌反目成仇。争执中,打伤对方头部,旧怨未除新怨又生。近日,高州法院审监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妯娌争端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该案于2018年1月9日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茂名中院,茂名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日前,经高州法院法官调解,双方同意接受调解方案。
  该案起因于水坑界址引发纷争。原告巫某容与被告李某容是妯娌关系,原告挖掘水坑以引导水流,水坑要通过被告的地段,被告不同意该水坑的水流经过其地段,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期间,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情绪十分抵触。后双方虽然就水坑界址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一直指责原告及其丈夫不遵守协议,侵占被告土地。
  2016年3月2日上午,双方再次就水坑界址越界问题发生争吵,被告李某容用锄头撞到原告巫某容的前额导致其流血,本案争议由此发生。本案持续争执近三年,案件相关人士多次信访,纠纷较为激烈。在经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后发回至高州法院审监庭审理。
  纵观案情,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实为被告丈夫宁某奕的胞嫂,双方乃妯娌关系。该案发回重审,给了双方又一次的修复关系,家庭亲和的机会。
  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决定从修补妯娌关系的角度切入,组织双方来到法院了解案情,充分审视相关证据。就其中争议最大的鉴定方面问题,双方争议激烈。考虑到鉴定问题是本案解决的关键,承办法官依法核准原告的重新鉴定请求,允许重新进行鉴定。
  庭上,双方就相关赔偿问题争执不已。承办法官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劝导和调解。于情,原、被告为妯娌关系,争吵和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大家同为一家人,就应该和睦相处。于理,被告用锄头击中原告前额导致其受伤乃是事实,被告事后也支付了1万元给原告,证明被告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已有所认识,并做出了补偿,证据也已经在庭上为各方质证认可。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经过两次庭审和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10300元,原告撤回起诉。鉴于被告此前已支付10000元给原告,被告当场支付剩余款项。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吴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