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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26期 第B1版:社会

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40%

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3800万元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武
车子强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市从今年1月起到2020年底,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将阶段性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40%,预计每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3800万元。
  据了解,这项政策主要是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茂人社〔2019〕28号)等有关文件进行调整,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我市一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2%、1.3%和1.4%。根据《茂名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茂人社规〔2018〕1号),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制度实施后,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了31%。从2019年起,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我市再统一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40%。此项政策,用人单位无需办理变更手续,我市税务部门直接从2019年起在缴费系统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