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11期 第A2版: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讲会

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记者杨海云
  本报讯《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讲会,通过系统的宣讲解读,统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条例的思想认识,明确贯彻实施思路措施,为条例的全面准确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永明、马学友出席会议。
  会议对条例的重点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对如何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市普法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茂南区、高州市政府负责人分别发言,表示要学习宣传和执行落实好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顺应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的强烈要求,实现了我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法、守法,营造全民共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市容环境和卫生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护和管理,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使条例落地生根,推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详见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