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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1-02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滨海公安“四个强化”推进队伍廉政建设

打造“清廉公安”

  本报讯近年来,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抓住“四个强化”,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有力推进了公安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分局党组班子叫响“向我看齐”,做到与民警同甘共苦。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搞特殊化,争做全警表率。全局自上而下,所有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每名领导的工作完全置于全局民警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单位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打造“清廉公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反腐倡廉教育预防。结合“整治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创先争优”大讨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9”重要讲话精神,为圆满完成“粤警行动计划”等公安中心工作,实现“平安滨海、满意公安”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积极组织全体民警观看《警钟》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做到超前提醒、防患未然。举办了领导干部培训,突出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全区公安机关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制定了《关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对考核标准进行量化分解,纳入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坚持从分局领导做起,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工作到位,检查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强调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力度。分局党组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带头执行《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用权。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级汇报思想、工作和重大生活事项,时时处处按要求去做。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坚持与民警一起在单位食堂用餐,不搞特殊化。注意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搞超标准接待,个人用车、住房均符合上级规定。
  (谭锦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