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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28期 第A3版:经济

我市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护航生猪产业发展

  ■记者黄月华通讯员刘卫忠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畜牧局了解到,自8月初我国黑龙江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后,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辽宁、江苏、河南、浙江、安徽、内蒙古等7个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此,我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各地严格按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所有生猪场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场、不漏一户、畜。监测排查一旦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强化日常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监测力度,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要以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为重点,加大巡查频次,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另外,加大入境口岸的监测力度,强化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是控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措施,我市有四个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调出量大,在生猪外调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不得经过发生疫情的省份,各地不得到疫情发生省份和相邻省份调运生猪,并且要监督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要充分发挥全市三个省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加大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力度,严防外疫传入。
  强化检疫监督。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的加强查证验物,无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跨省调运畜禽的规定,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要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严格查处无证或持假证经营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行为;强化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把验证关,对来源不明的生猪坚决不得收购与屠宰,加大屠宰过程中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力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确保市场供应安全。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和组织引导好生猪生产,落实好扶持生猪生产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做好主销区与主产区的衔接,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猪肉产品价格稳定、足量供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
  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除了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外,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坚持疫情、舆论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国务院畜收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做好应急准备及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各地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消毒药、防护服、口罩等防疫物资充足;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地要加大投入,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病种范围,完善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报告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迅速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和队伍。一是要迅速建立起由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茂名防控非洲猪瘟工作微信群,确保及时传达和落实相关防控工作部署。二是迅速成立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三是迅速成立非洲猪瘟防控专家小组。四是各区(市)要迅速成立非洲猪瘟应急管控队伍,要将养殖场和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管控范围,要详细备案清楚人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五是尽快制定我市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