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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14期 第A2版:要闻

我市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目标: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

  ■记者邓义深
  本报讯市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茂名市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清查江河湖库水面漂浮物,进一步落实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向“见行动”升级,基本实现水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水浮莲等,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河道(水库、山塘)堤防、滩地无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水面整洁,结合市委主要领导加强台风暴雨影响期间江河湖库垃圾清理及江河湖库保洁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组织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镇(街)、村(社区)各级,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鉴江局)统一集中开展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本次清理专项行动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9月5日至15日,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鉴江局,摸清漂浮物数量、来源、分布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行动方案。第二阶段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全市各级统一行动,根据“从上游至下游、从小河到大河”的原则,集中时间、物力、人力,集中开展清理行动。
  鉴江上游信宜市、高州市段要于9月25日前清理完成,其他流域上下游清理时间由各地具体确定。全市范围内所有江河(包括内河涌)、湖库等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第三阶段为10月15日至25日,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鉴江局要加强辖区内江河湖库和渠道的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专门组织回头看。
  《方案》要求,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周密组织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各级河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将专项行动列入河长制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协调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结合加强台风暴雨影响期间江河湖库垃圾清理及江河湖库保洁工作的要求,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及时清理江河湖库边上的垃圾和岸边竹木挂着的垃圾,避免进入江河湖库造成二次污染。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重点加强对县区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梳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