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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14期 第A2版:要闻

高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开设赌场暴力讨债三男子获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督导在广东
  ■记者谢力忠 通讯员 高州扫黑宣
  本报讯 9月10日下午,高州市法院对何灵辉、钟剑威、黄杨超涉恶势力犯罪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灵辉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钟剑威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杨超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记者从高州法院获悉,经该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日,同案人陈雄志以黄海燕的名义租赁位于高州市光明南路的房屋开设鑫美美容院,在美容院三楼专门设立赌场。自此,陈雄志开始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或游手好闲的社会人员,形成以陈雄志为核心,被告人何灵辉、钟剑威等人为固定骨干成员,黄杨超、刘柯、何观宝为外围松散成员,通过操纵赌博、暴力讨债的恶势力。
  从2016年至2018年1月,该赌场以“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按每把总赌注10%的金额进行抽水,所得的款项由陈雄志主导分配。2018年1月8日凌晨,被害人苏某辉在陈雄志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欠下8.3万元赌债后,陈雄志逼其签下欠何灵辉8.3万元的欠条并限定苏某辉必须三天内还清全部赌债。
  在陈雄志的指挥下,自2018年1月8日早上开始,何灵辉等人开始限制苏某辉的人身自由,通过暴力、胁迫的手段逼使苏某辉尝试向身边亲属、朋友借款甚至贷款偿还赌债。期间,苏某辉被限制在高州市光明南路的鑫美美容院和高州市宏大商务酒店等处,陈雄志等人不定时对苏某辉进行威胁及殴打并挟持带其回家中进行追债,半夜在其父母面前对其进行殴打。何灵辉于2018年1月11日从苏某辉的父亲处拿到1万元现金后又将被害人挟持带离,并威胁其家属必须继续还款。直到2018年1月13日凌晨,苏某辉才被陈雄志等人释放回家。
  何灵辉于201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高州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3月31日被抓获。被告人钟剑威于2018年4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灵辉、钟剑威、黄杨超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何灵辉、钟剑威为帮助他人追讨赌博债务而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何灵辉、钟剑威触犯数个罪名,依法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何灵辉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灵辉、钟剑威、黄杨超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何灵辉、黄杨超归案后,庭审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钟剑威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钟剑威虽不具备立功情节,但在其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灵辉、钟剑威、黄杨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高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