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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06期 第B3版:法槌

高州法院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机制

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近日,高州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救助+保险”签约仪式,首次引入“执行救助+保险”工作机制。
  “执行救助+保险”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以法院年度救助资金额度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执行不到位或部分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即高州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高州法院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有三大优势: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主要包括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的受害人或其亲属,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和“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案件”也纳为救助对象。二是救助额度增值高。在保险期间内,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保。保险公司在保单中载明赔偿限额,即时放大救助金,根据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最高能增益至1.5倍。三是救助准确度更高。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进行审核、救助款发放完毕后保险公司再回访核实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可以确保救助真正落到实处。
  (黄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