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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04期 第2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热评

点赞高州人民调解工作

  热点评说
  江翅鹏(高州)
  因为在践行“枫桥经验”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上实干出成效,高州市司法局最近获司法部通报表彰,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这也是高州市司法局按省司法厅一年一重点、“固强补弱,创新创先”的工作思路,努力践行“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殊荣来之不易,笔者为此点赞。
  践行“枫桥经验”,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了使矛盾纠纷“有人调”并“有能力依法调”,高州市司法局牵头在全市镇街、村居和行业设立了网络体系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且层层筛选出既有社会经验又懂法律知识的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该局还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使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知识、调解能力得到了逐渐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高效率、高质量的调解队伍。例如今年发生的一起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东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案后,马上联合当地派出所开展工作。调解委员会运用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充分运用调解技巧,使申请人意识到事故责任不完全在于他人,又依法尽力为申请人争取合法利益,避免当事人再起冲突,终于使案件得到完满的解决,做到了“矛盾不上交”。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是关键。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高州市司法局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了工作程序,健全了纠纷登记制度、回访制度等规矩制度,并严格要求向人民开诚布公,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司法程序,并且愿意找司法人员办事,依靠人民调解员解决问题。此外,高州市司法局加强法制宣传建设,促使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