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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8-02期 第B4版:民生/法治

追债失当沦为抢劫

男子领刑四年六个月

  高州一男子因追债不成,便借酒醉之机以恐吓、暴力、威胁手段劫回钱财,岂料触犯了刑法,落得“人财两失”。近日,高州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11月7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以追讨欠款为由前往被害人邓某华的家中。因讨款不成,便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到被害人邓某华350元人民币,并盗走其手机1台。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民警于2017年11月8日在被告人张某住所将其抓获,并扣押到刀具1把、手机1台,后将手机返还被害人邓某华。经鉴定,上述手机价值12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有前科劣迹,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黄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