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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05期 第B5版:法治

古丁工商所快速调解一宗手机消费纠纷

  2月24日,高州市工商局古丁工商所工作人员快速出击,成功调解一宗手机消费纠纷。
  今年2月24日,古丁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来自高州市马贵镇的练先生来电,练先生称其儿子在今年2月23日私自拿取家长的899元在高州市马贵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某牌子手机,拿回家中,被练先生发现后,于第二日到该手机店要求退货,但该手机店负责人拒绝退货,练先生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该所接到练先生的来电后,十分重视,当即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赶赴马贵镇进行了现场调解。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发现事实并非练先生所述那么简单。原来,练先生儿子花费899元购买了该手机后,由于不小心把手机掉到地上,把手机背面边缘处磕花了,手机店负责人以人为损坏为理由拒绝退货。
  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了解了该事件的经过,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该所工作人员首先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双方当事人明晰双方权责。该所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依据《民法通则》,练先生儿子只有11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练先生儿子与手机店购买手机时未曾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练先生的追认,故其手机买卖合同无效,手机店应该退货。
  该手机店负责人经该工作人员劝导后同意退货,但因该手机外观被人为损伤,退货后只能作为二手机出售,该负责人认为练先生应该作出补偿。于是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手机外观损伤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一度在补偿金额上僵持不下。经过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劝说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手机店扣除150元手机折旧费后退还练先生749元,练先生退还手机给手机店。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应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记者 张伍通讯员 张仲富
陈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