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05期 第B5版:法治

高州消委、农业部门调解大案

为蕉农挽回损失12万多元

  法治聚焦
  近日,高州市南塘镇李某等四名蕉农将一面绣有“消费维权卫士 蕉农的贴心人”,另一面绣有“生产维权卫士蕉农的贴心人”十二个大字的两面锦旗分别送到高州市消委会、高州市农业局,热泪盈眶地对消委会、农业局的工作人员说“作为一名蕉农,我没有想到,你们两个部门能把事情处理得那么好那么快,真心实意为我们百姓维权,非常感谢了”。
  高州市消委会在农业局的积极配合下,高效率化解一宗因购买问题南蕉苗,导致南蕉结果不正常、产量低的消费纠纷,为蕉农挽回人民币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成为高州市消委会近几年来,为农业生产的农民挽回经济损失是最大的投诉的投诉案件。
  据了解,2016年7月3日,蕉农李先生到南塘镇某经营的育苗场以0.75元/株的价格购入南蕉苗6900株,同期还有黄先生购买240株,梅先生购买340株,郑先生购买300株南蕉苗均在他们各自的承包田及分包田种植。经李某等四人栽种后,该批南蕉苗前期生长正常,果指饱满,外观均匀;岂料,直至2017年6月南蕉生产后期,蕉农们发现果实后期生长状况大不如前,蕉树无法正常生长,甚至最后出现果实不饱满、产量低等问题。
  期间,李某等四人多次就蕉苗问题与该批蕉苗的销售商多次协商均无果。眼看损失越来越惨重,无奈之下,李某等四名蕉农于2017年底分别遂向高州市农业局、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寻求帮助维权,讨回一个“公道”。
  由于正值新年来临前夕,且该纠纷涉及金额巨大,关乎农民切身利益。高州市农业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的现场调查了解、调查取证,发现该宗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同时,与高州市消委会联系,齐心协力,共谋解决对策。消委会、农业局工作人员多次就蕉苗引发的经济损失问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消委会进行现场调解,都一直未有和解结果。
  “功夫不怕有心人”,2017年12月底,高州市消委会联合农业局,再次组织了李先生等四名蕉农与蕉苗育苗场销售商在消委会调解室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向在场双方当事人学习和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等消费维权的有关规定。
  通过耐心的调解、细致的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的协议:由南蕉苗经销商在2017年12月29日前分别向李某等四名蕉农补偿110400元、3840元、5440元和4800元,共计人民币124480元以了结本次南蕉苗消费纠纷,自此双方不再追究任何责任。至此,该宗消费纠纷得到了解决,划上了圆满句号。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华生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