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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24期 第B2版:民生/史鉴

高州市消委会去年受理消费投诉显示近五成涉及商品质量问题

小家电质量投诉居首位

  记者张伍通讯员陈华生 张琼轩
  本报讯 2017年,高州市消委会紧紧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维权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去年该消委会共接听投诉、申诉、举报和咨询电话总量1038个,受理并成功处理申诉、投诉共570件(含消费维权服务站),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5万元,来电及上门感谢的有10多人(次)。
  
  商品质量问题突出
  去年来,该消委会接到关于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共有63件,占受理件总量48.46%。其中,小家电的投诉居首位,主要问题有:产品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符合退货条件却只同意换货或保修;以人为造成损坏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换货时间过长、换货后不重新计算三包期等。质量问题是商品消费投诉的常见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必须向商家了解清楚商品的有关信息,索取正规发票和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并要求商家依照实际情况填写好“三包”凭证和售后维修服务部填写好维修记录等,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为自己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网上购物、物流和快递纠纷维权难
  去年来,该消委会受理物流、快递和网购方面申诉15件,占投诉总量的11.53%。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电脑、互联进入千家万户,网上购物也渐渐从一种时尚转变成了一种基本的生活习惯,成为了一种新的消费观念。但由于互联网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轻信广告进行线下交易,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则因证据不足,索赔无果。若是跨区域消费更是增加了维权成本和难度。
  另外,消费者在寄物流、快递时,常不注明货件内容和价值或不保价,不验收即签收,发生争议后,难以分清责任及界定损失额。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由于消费者不重视注明货件内容和价值或不保价的相关规定,所以常因此与物流、快递公司引发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