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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2-04期 第B5版:法治

为垄断头发收购生意伤害他人

一男子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李某坤及其弟为垄断头发收购生意,多次恐吓、威胁和伤害其他生意人退出竞争。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坤及其弟李某(已判刑)自2012年初经营收购头发生意以来,因生意竞争多次与同行业收购头发的陈某某等人发生矛盾并争吵。为了达到垄断收购头发市场的目的,李某坤和李某密谋恐吓、威逼陈某某等人退出市场竞争未果后,于2016年6月12日,伙同李某、“虾公”等人(均另案处理)持木棍等工具窜至高州某市场内,将正在收购头发的陈某某、何某某打伤。经鉴定,陈某某左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何某某属轻微伤。
  高州法院对该案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坤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认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坤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旭玲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