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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2-04期 第A3版: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李春林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我们的法治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具体路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必须着眼全局、全面部署,努力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之齐头并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我们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党领导立法,三是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四是党确保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二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力由宪法和法律赋予,依照法律的程序规定行使,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国家必然是民主国家、依法而治的国家。法治政府是依法设立,职权由法律赋予且依法行使,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法治社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社会治理依法进行。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改革发展的法治需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推动法治实践发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作者系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