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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2-01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明年元旦起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茂南法院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何松富
  本报讯 昨日,“茂名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挂牌仪式在茂南区法院举行,宣告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正式启动。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以及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有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
  据了解,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此前,省内部分城市已就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次我市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进一步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排除地方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省法院的批复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茂南法院管辖原由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到茂南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届时,电白、高州、化州、信宜四市(区)法院不再受理上述两类行政案件,但之前已立案而未审理的案件,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仍由原基层法院负责。
  为何选择茂南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记者了解到,茂南法院位于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便于群众诉讼。同时,茂南法院是我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率先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配齐配强了审判队伍,具有较强的审判力量,因此确定该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