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1-21期 第B5版:法治

拘禁他人“收数”男子获刑7个月

  近日,茂南法院对一起因催收欠款而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刘某系高州市一名90后小伙子,没有正当职业。今年6月18日,债主冯某想让梁某还欠款,便打电话召集了刘某等4名男子帮忙催收欠款。冯某带着刘某等人在茂南区某网吧内找到了正在上网的梁某,并将其强行带走,途中刘某等人手持木棍对梁某进行殴打。随后,刘某等人把梁某塞入冯某小汽车的后尾箱内关着,然后开车往高州方向行驶。当汽车行驶到半路时,梁某想方设法打开了该汽车的后尾箱,然后跳车逃跑。等躲避了冯某等人的追赶后,梁某马上报警。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抓获刘某,刘某对其参与非法拘禁梁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梁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右锁骨骨折,损伤程度己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刘某参与的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刘某积极参与作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之一,依法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其是受他人的纠集参与作案,地位和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刘某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记者张伍通讯员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