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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7-20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摩的司机介绍卖淫 获利80元领刑5年

本报讯(记者 张伍通讯员 李广高)日前,茂南区法院对一宗介绍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市区先后介绍两名妇女卖淫、获利80元的摩托车搭客司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金某是住在市区河西的70后男青年,因为学历不高,没有特别专长,只好买了一辆摩托车干起了搭客赚钱的营生。搭客的日子长了,自然就认识方方面面的人,其中认识了不少卖淫妇女。为了赚取钱财,从2010年10月开始,金某通过向市区各宾馆、酒店派发印有其手机号码(1871882鬃鬃)的“美女俱乐部”名片、专门联系卖淫妇女介绍卖淫妇女进行卖淫而收取介绍费。 司法机关查明,2010年10月19、21日,金某介绍一名陆姓女子先后到市区迎宾路某旅馆和人民路某大厦各卖淫一次,从中得到介绍费用40元。其后,分别于2010年10月23、25日,金某介绍一名罗姓女子到市区油城路某宾馆卖淫两次,从中得到介绍费用40元。2010年10月27日20时,金某在市区某宾馆派发“美女俱乐部”卖淫联系卡片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时,公安人员在金某身上扣押用于联系卖淫的手机一台以及“美女俱乐部”卖淫联系卡片38张。 法院一审认为,金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依法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