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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6-03期 第第04版版:国内

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文凭

将实行认证注册制度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2日从教育部获悉,2011年9月起,教育部将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实行严格的注册制度。 据了解,今后所有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的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文凭证书的认证,事先都需经认证注册。教育部为此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系统,并已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试运行。 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监督,教育部还将在今年下半年,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公开查询功能。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根据前一阶段开展信息注册工作的情况,发现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存在超出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人数招生、自行更换招生专业或增设颁发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自行增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还有个别单位未依法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资格,违规招收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教育部要求相关单位按照法规政策进行整改,补报或补办相关材料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