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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6-03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解决执行难问题

市中院开展“阳光执行”活动

本报讯(记者 刘艳)“执行不了的判决书就是一纸白条”。为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决定从现在起开展“阳光执行”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开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据了解,目前执行申请人大多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了解,一旦遇到案件无法执行时就对法院产生意见,认为法院执行部门不作为,甚至怀疑执行人员给被执行人收买。为消除社会群众及当事人对执行存在的普遍质疑和误解,市中院执行局决定在各级法院执行局全面开展“阳光执行”,对执行案件实行全程跟踪拍摄,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以获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并有力震慑“老赖”,较好地树立起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勤政廉政的形象。 据悉,“阳光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官将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争取当事人的谅解和支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执行法院可将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向媒体公布,并对该类“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企业信用等级,限制其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限制出境等。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可提请公安机关查找、拘留,并查找、扣押其车辆。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实现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市中法院执行局将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重大事项、办案流程的公开机制,建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告知制度,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各项条件和程序,选定以后的名单向社会公开,评估拍卖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拍卖财物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拍摄,彰显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公开听证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和公众旁听。此外,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向当事人和群众宣传法院的执行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