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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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3-28期 第第1版版:要闻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部署,我市地方税务系统于2011年4月1日起受理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业务。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请广大缴费义务人在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缴费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地方教育附加相关政策:登录茂名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相关栏目进行查询;拨打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前往当地地税部门咨询或索取宣传资料。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