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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2-07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我市残疾人也可考驾照了

首批日前通过相关科目考试

本报讯 (记者 刘美华 通讯员 简义维 杨瑞娟)本月3日,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式开始对我市第一批残疾人进行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 2010年4月1日,公安部施行修订后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放宽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件,推出符合重度残疾人员的准驾车型。《规定》对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件作了如下要求:1、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2、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支队车管所从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允许佩带助听设备能够辨别声源、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申领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申领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残疾人驾驶汽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包括体检、培训、辅助装置生产及加装质量保障、车辆检测和注册登记、考试、管理等诸多方面内容,既涉及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又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