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1-26期 第第11版版:教育周刊

我市规范民办学科辅导学校办学行为

严禁聘请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任课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明 通讯员 凌锋刘永严)近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直管民办学科辅导学校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市直管民办学科辅导学校法人代表参加了会议,并签订了有关责任书。 市教育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 《关于规范局直属义 务教育阶段 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明确了直管民办学科辅导学校管理责任目标,为今后直属民办学科辅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指明了方向,促进民办 学科辅导学校健康、规范、 科学发展。在规范直管民办学科辅导学校办学的管理上,市教育局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依法办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办学。 二是服从管理。要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各种资料表册。若有法人变更、人事变动、校园事故、电话更改等事项要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三是抓好常规。有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教材和制订各种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员入校注册制度。 四是聘 任教师要符合程序和要求。学校聘任学历符合、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任教,并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外籍教师,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聘请我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本校任课。 五是招生宣传要规范。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要按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严禁制作虚假的宣传广告、招生简章。不能进入公办学校内宣传、招收学生。不能通过公办学校的校长、主任、教师动员、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本校的辅导班。 六是收费要报批。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是要安全办学。学校要建立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关爱学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此外,有关学校须按时缴纳办学风险金到共管专户,不得擅自设置分支机构(分校),或将本学校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责任目标的直管民办学科辅导学校,将作如下处罚: 1.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对严重违反办学责任目标的,如聘请我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本校任课,进入公办学校内宣传、招收学生,通过公办学校的校长、主任、教师动员、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本校的辅导班的学校,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吊销办学许可证。 2.对制作虚假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即时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归档,作为考核的依 据 。同时 ,公 布举 报电话(2291633),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