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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30期 第第09版版:社会新闻

市区参保职工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调整

从今年7月起计算执行

本报讯 (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车子强)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0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有调整,调整从今年7月起计算执行。 这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根据这次调整的通知规定,护理费以市区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30元为基数,一级调整为1758元,二级调整为1465元,三级调整为1172元,四级调整为87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2%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