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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28期 第第06版版:时评/南网情深

保护我们安全的身份证何以不安全?

有关媒体报道,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北京一民警告诉记者,换句话说,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9月25日《检察日报》) 丢失的身份证确实像 “定时炸弹”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四处引爆,并引发了多起“乌龙”案件。7月16日晚,从未出过省的19岁陆丰籍打工妹林贝欣因为几年前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结果“涉嫌盗窃”被警方拘押;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22岁贵州女孩王成娇因身份证遭窃,成了参与安徽固镇县一起案值2万多元诈骗案的嫌疑人,被警方当成“通缉犯”扣押。这些“乌龙”案件的发生,似乎正表明“保护我们安全的身份证”正在远离它本身蕴含的“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初衷。 对于身份证的“安全”问题,公安部在今年3月初就相关问题作出过答复。比如,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毋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尽管有此答复,可在现实中,因为身份证丢失或者被冒用,很多人还是为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责任,并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有很多手段可以保护身份证的安全,比如公安部门设置身份证核查网络等等。为何没有改进,说到底这不是技术的问题,更多的恐怕还是公安部门对民众权利的漠视问题。因为漠视,所以不屑或懒于改进;因为漠视,所以把所有保护身份证安全的责任,全转移到公民个体身上。 全国每年估计有100万人以上会丢失身份证,这绝对不是个小数目。想象一下那些丢失了身份证的人每天都被噩梦笼罩着的情形,这绝对不是一张小小的身份证卡片可以承受之重,他们更需要公权部门的技术救济与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