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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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13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快递先签后验属违规

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 “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近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等21城市的消协明确表态,“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予以取消。 消费者:重点在于验货 网购的盛行助推了快递服务业的发展,而“先签字、后验货”几乎成了快递行业的潜规则。对此,不少消费者投诉,在收取快递时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问题。网购达人孙倩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孙小姐说,她在天津的一家网店代购了一件ONLY上衣,货到后要求先验货,但快递不让,声称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要先签字再验货,如果外包装有破损,可以先验货。“我觉得他们说的也有道理,所以看了看包装觉得没有问题,就签字了,后发现上衣和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随后,孙小姐与网店理论要求退货,网店服务员则以其“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退货。“如果当时先验货,确认没有问题,然后再签收,也许就可以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了。”孙倩表示。 对于这样的情况,责任到底在谁?无法明确。近日,消费者方世雄遇到的事情,更让他有些不知所措,“我在北京买了一部iPHONE手机,快递回来送给表弟,他收到后却说快递盒子里是个小相框,我很纳闷,于是给快递公司打电话,但是客服给我的回复是,他们是不可能拆卸包装的,再者,他们没有看到我邮寄的东西,不能确定我寄的是手机,而不是别的东西。”对于消协提议的“先验货、再签字”的做法,方先生表示,未必能解决这类问题的发生,“比如,我弟验货后发现货不对,然后拒收,快递公司会怎么办?直接退给我吗?还是怎样?如果是退给我的话,我也不可能接收啊,因为这不是我寄出的东西。” 网店:无奈之下耍无赖 “你可以在接货签字的时候,将快递签单拿在手里,不给快递员,这样他就没法回去,跟他耍无赖,逼着他让你先验货,验完货后再把快递签单给他。这招一般都能奏效,但难免会有一场激烈争吵,抹不开面子或者怕麻烦的人就别学了。”面对快递公司“先验货、再签字”的做法,一些消费者在无奈之下,也想到了一些应对此类问题的“绝招”。 快递公司:只负责外包装无损坏 近日,对于消费者方先生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消费者提出的建议,记者采访了多家快递公司。某速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很多人寄快递都是事先打好包装,统一邮寄,我们送货员每天要发几百、甚至上千个快递,所以他们去取快件时,都是直接取货、登记,然后发货,不可能一件件查看,如果那样的话,就做不到‘快’递了,这也是我们的快递比EMS快的一个原因。” 而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早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相关规定中,就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 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同时,“先签字、后验货”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协:涉嫌侵权 对此,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21个城市的消协一致认为: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同时,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