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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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5-22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工作

我省明确20种情形将被问责

本报讯(记者 邓悦蓝)昨天上午,我省召开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该办法的实施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廖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肖叶,副市长陈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安敏等领导在茂名分会场收看收听会议。 《实施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采取违法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对于群体事件处置方法失当或者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20种情形将被问责。问责的方式则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对于被问责的官员,《实施办法》也列出官员复出的条件,其复出的官职也可以是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会议强调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一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加强问责,特别是在 “三促进一保持”,“双转移”等重大战略上加强问责;二要在解决重大民生问题上,特别是就业、教育、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等方面加强问责;三要在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上加强问责。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决策不力、贯彻不到位等方面加强问责,认真抓好问责制度的落实,大力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