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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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5-04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我市在党委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本报讯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精神和市委意见,我市在党委部门已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委部门的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工委、市委台办、市党史地志办的部委办和各县(市、区)委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熟悉业务一名副职担任。同时,也由1到2名较为熟悉业务的中层干部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这一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各级党委与社会公众沟通、密切党群关系的现实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大改进和重大突破。同时,也是主动应对媒体和网络时代挑战的重大举措。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立党委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一是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中心,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党内外介绍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重要会议,介绍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及其进展,增进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二是针对境内外舆论动向,及时发布党的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树立和维护党的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形象;三是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及时回应、解释和澄清等。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平台和载体,建设成为沟通媒体和公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更好地实现市委的工作目标和争当我省东西两翼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对新闻发言人将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发布技巧。(市委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