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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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13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市教育局采取措施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加大对补课和有偿家教行为处罚力度

本报讯 (记者 一平 通讯员 刘永严)近日,市教育局颁布了《关于规范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加大了对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行为处罚的力度。 据了解,《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不准提前上课或推迟放假。严禁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课。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外举办各种收费辅导班及参与各种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动员、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举办实验班、奥赛班、尖子班、特色班等。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订购或指定购买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在行为、态度、语言等方面歧视学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和挪用学科课时;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禁止放学后再组织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学生每天作业总量。 《规定》同时明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此外还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