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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2-23期 第第08版版:财富周刊

应对证券市场的风险

(接上期)3)切忌进行不受法律保护的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指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融券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关于信用交易的法规制度还在探索和制定中,投资者切勿在还没有明确法律保护之际,就急切通过“透支”扩大交易规模,那样做只会无端增加风险。 4)防止股票盗卖和资金冒提 投资者股票被第三人盗卖及保证金被冒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民的相关证件和交易资料发生泄露,使违法者有机可乘;二是因证券公司管理不严等因素使违法者得以进行盗卖。投资者必须在日常投资实践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①在证券营业部开户时要预留三证(身份证、股东卡、资金卡)复印件和签名样本;②细心保管好自己的三证和资金存取单据、股票买卖交割单等所有的原始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③经常查询资金余额和股票托管余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损失;④注意交易密码和提款密码的保密;⑤不定期修改密码;⑥逐步采用自助委托等方式,减少柜台委托。 5)认真核对交割单和对账单 目前A 股交易采用“T+1”交收制度,即当天买卖,次日交割。投资者应在交易日后一天在证券 营业部打印交 割单,以核对自己的买卖情况。如投资者发现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与实有资金存在 差异,应立即向证券营业部查询核对,进行交涉。投资者在需要时还可向证券营业部索取对账单,核对以往交易资料,如发现资料有误,投资者可向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核对。(完)(邵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