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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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2-22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消费案例

商家爽约迟迟未送货 经调解加倍返还货款

支付货款后,商家承诺送达的家具,迟迟未能送到,消费者因此投诉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经调解,商家加倍返还消费者货款。 去年底,江门市消费者黄小姐在当地某家具店定做了一款家具,付清了全部货款670元。家具店售货员承诺,家具于一个月后送达。到期后,黄小姐没有收到家具。黄小姐致电家具店,售货员查询后表示,该家具因故尚未做好。此后,黄小姐多次向家具店催货,均没有结果。前不久,黄小姐向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家具店退还货款。 结果新会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委会人员认为,黄小姐支付的货款具有定金性质,按照有关规定,如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经调解,家具店加倍返还黄小姐货款1340元。(江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