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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19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化州地税调整财政供养人员征缴办法

促进社保费征收工作规范管理

本报讯 化州市地税局把促进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规范管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长期任务,在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的同时,坚持落实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社保费费源基础管理,扎实抓好社保费全责征收和社保扩面工作,大力清缴陈欠,严控新欠,促进了社保费的平稳增长。去年,该局共组织社保费收入18661万元,同比增长1.6%,增收297万元。 近年来,化州市征缴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保费一直采取先由银行代扣社保费,再直接划入地税部门的待解账户的做法。这一办法对维护参保人切身利益以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社保费收入。但是,随着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一办法已难以适应现行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部分财政供养单位不按期履行申报缴费的义务,造成银行代扣的社保费滞留在地税部门账户,社保费不能得到及时开票并划入财政专户,且导致缴费申报人不明,缴费责任不清,同时致使社保部门不能为缴费人及时确认和核发待遇。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化州市地税局十分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深入到镇政府和教育、公安、国土等部门作专项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多次与市财政、社保中心、银行等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商解决办法。同时,积极主动向化州市政府请示、汇报,引起化州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转了《关于调整财政供养人员社保费征缴办法的意见》,确立了“银行代扣的社保费和财政医保费(含退休医保费)不再直接划入地税部门的账户,而是划回各单位的基本账户,然后以本单位的账户作为签约‘广东省财税库行计算机联网系统’的缴款账户,进行全额申报缴纳”的财政供养人员征缴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力地保证了社保费的正常入库,切实消除了社保费被截留或挪用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广大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费的意识。据统计,该办法自去年10月份实施以来,该局共督促385户缴费户上门核对清缴社保费,共清理账户余额968万元,且连续三个月费金专户新增滞留费款余额为零元。(周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