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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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02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我市举行广东省居住证首发式活动

首批10名在茂外来工领取“居住证”

本报讯(记者 许巨滔 通讯员 罗丽娟)新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昨天起正式实施。当天上午,我市在茂南区公安分局举行了广东省居住证茂名首发式活动,首批10名在茂外来工告别“暂住证”,领取了我省统一制发的崭新“广东省居住证”。副市长陈亚春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仪式。 据了解,新《条例》更多地突显了“服务”理念,将优化服务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流动人口在广东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同时,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四大类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新《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