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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2-10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辗转三省区拐卖女学生黑心男青年被判刑五年

本报讯 (记者 张伍 通讯员 李广高)生于1989年的林某俊是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一名瑶族男青年。2008年11月26日傍晚5时许,林某俊在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对刚放学正走在回家路上的相识的被害人小华谎称一起出去玩玩, 将不知是计的小华诱骗上摩托车, 然后带至广西八步, 再以威逼的手段把小华拉上开往广东茂名的客车,欲以1500元卖给梁某 (另案处理)从事卖淫活动。28日5时许,该客车到达 茂名市 河西汽车站时, 被公安民警 查个正着,当 场将林某俊抓获归案,并解救出小华。 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俊无 视国法, 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 行为已 构成拐卖妇女罪。据此,法院依法一审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林某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