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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1-13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违法建筑 拆,拆,拆!

○许铭和

11月10日、12日,市城市管理局雷霆出击,将分别位于茂南大道和市区西粤中路旁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清拆过程基本顺利,广大市民拍手称快。据悉,这是市城市管理局正式履行城乡监察职能后采取的第一项行动,该局还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逐步加大力度,对市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和强行清拆。 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步伐较快,但由于各种原因,市区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现象也悄然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扰乱了城市管理秩序,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市民意见很大,已到了非强力制止不可的地步。其实,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建设并非无法可依,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我国于去年重新颁布实施 《城乡规划法》。同时,国务院《市容管理条例》也早在1992年已经开始施行,再加上本地相关法规和规定,这方面的法制建设、法律条文,可谓已经相当完备和健全。然而,为何偏偏还有少数人无视法律规定、罔顾公众利益,专干一些“法理”均不容的事情呢?窃以为,一是城市观念淡薄,二是法律意识阙如。因为,唯有城市观念淡薄者才会为一己之利在公众地方乱搭乱建:也唯有法律意识阙如者才会令不行、禁不止,置管理部门三番五次的停工、拆迁通知于不顾,铤而走险,负隅顽抗。所以,这次行动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城市管理的权威,对那些敢于挑战法律和公众利益者也是一次教育、惊醒和代价不小的教训。 同时,今次行动也引发了我们的一些思考。数千平方、成组成群的违法建筑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而且,建筑虽然违法,但仍然是财物,勾机一下,颓垣败瓦,多少让人感到心痛。再者,执法也需成本。因此,能否把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呢?这是城市管理和执法者必须深思的问题。城市管理靠职能部门,市容维护靠广大市民,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一个稳定有序、安居乐业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