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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0-22期 第第07版版:党报热线 文摘

“试离婚”服务不受法律保护

据《青年报》报道,近日,上海某公司拟推出“试离婚”服务,让“冲动是魔鬼的”的夫妻们签订协议,接受一般为6个月的缓冲期。期间让夫妻双方“补习”婚姻知识,再决定是分或合。该服务的收费按婚姻调解的难易程度,从50元至3万元不等。 对此,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李慈玲表示,“试离婚”在法律上是没有这种术语的,凡未到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这种“试离婚”的做法只能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缓和双方关系,寻找一个缓冲、调解的办法。在此期间,当事人应该承担的义务都不能免责。“这种所谓的‘试离婚’协议书对双方的约束力较弱,要靠当事人双方的自觉,否则一旦有一方反悔,随时可以变更 。”李慈玲说。(摘自《青年报》)